情与法的差距,“通过考官的眼睛看到的情感和规律”

 admin   2024-05-03 16:45   5 人阅读  0 条评论

对于“通过考官的眼睛看到的情感和规律”这些题想必大家都是比较想知道,以及情与法的差距这样的话题,让小编为你揭秘案吧!


自从去年9月开始参加临床试验以来,我有了新的人生经历,开阔了视野,有了新的感悟。从人民陪审团的角度来看,审判活动可能不涉及太多手续或适用的法律,但你会对诉讼情况和法律有不同的看法。


我记得有一个案例是个人贷款纠纷。原告和被告多年来一直是邻居和老朋友。被告因生意急需现金流,无法向银行贷款,只好向亲友寻求帮助。原告凭借关系密切,慷慨借出20万元。此后,业务出现不可控风险,被告无法偿还承诺贷款,多次失信于原告。原告继续尝试偿还债务,但未果,最终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庭审过程中,双方均出现了互相翻牌、互相讽刺、不人道、因情绪而互相指责等确实不当的行为。原告和被告作最后陈述后,法官尽力主持调解,两名陪审员苦口婆心地说服了原告,原告最终同意被告有能力分期偿还贷款。案件经调解解决,但原告总觉得借是为了帮助朋友,是善意的,最后才闹上法庭。但他们的关系还存在另一个障碍。


与西方强调“利”、强调法利不同,我们的传统文化强调“以和为重”,将“义”放在法观念的首位。事实上,法律也有柔软的一面。孔子在《论语安远篇》中说过这样的话。“我们需要确保我们不会像听到诉讼那样频繁地提起诉讼。“你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就是这么做的。”我们不欢迎诉讼,追求“不诉讼”的目标。现代社会,解决纠纷需要法律,诉讼必不可少。参与案件审理是诉讼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人民法庭不像法官那样不分青红皂白,善于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。诉讼要与仲裁、调解等方式密切配合,多元化解决可协商的矛盾纠纷,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合法权益。


因此,“不诉讼”的目标很难实现。我们一定要想清楚,遇到题就想办法,依法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。我们还要不断规范和完善司法体制机制,简化和发挥司法救济渠道。最大限度地提高诉讼效率并改善公共安全。一种获得感,一种幸福感。


结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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